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7号)、《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6〕25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南海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历史: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5年的职业教育历史。
第九条 发展目标:建设成“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学校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报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务处负责人,相关各二级学院院长;
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为学校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转段考核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转段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证书要求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专业代码) | 学制 | 备注 |
电子商务 | 630801 | 50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121100) | 2年 | |
25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2年 | ||||
物流管理 | 630903 | 50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 2年 | |
25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2年 |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3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园林技术(011500) | 2年 | |
30 |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 2年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560113 | 5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年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25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2年 | |
25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2年 | ||||
25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2年 | ||||
数控技术 | 560103 | 5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年 | |
25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2年 | ||||
软件技术 | 610205 | 25 | 广东省理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计算机平面设计(090300) | 2年 | |
25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软件与信息服务(090800) | 2年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600209 | 50 |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 汽车维修(0403-4) | 2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5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2年 |
第十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物流管理 | 物流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计算机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园林工程技术 | 花卉工、制图员(建筑)、景观设计师、花艺环境设计师、测量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化学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营销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制图员(机械)、机修钳工、维修电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制图员(机械)、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模具制造工、电切削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数控技术 | 制图员(机械)、数控车床工、中级数控铣床工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计算机操作员、电子计算机(微机)装备调试员、计算机检验员、图像制作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软件技术 | 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程序设计员、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图像制作员、办公软件工、动画绘制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网络课件设计师、数字视频合成师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B级(含B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注:其他未列明的证书要求,必须是与本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2016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三二分段试点专业就读,符合粤教职函〔2016〕25号和粤教职函??号规定,具有正式学籍和广东户籍及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学生;
第十九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参加2019年广东省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资格;
第二十一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
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5、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二条 转段考核主要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其中专业理论成绩占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
第二十三条 专业理论考核采取认定中职学段第一、二学年5-7门核心课程综合成绩的方式,总分按100分进行加权平均分综合评定,并向全体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考生的认定成绩加盖学校公章移交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中职学校不再组织选拔考试,该成绩直接作为专业理论考核成绩;
第二十四条 专业技能考核采用实操方式,由我校成立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场地内完成专业技能考核。各专业技能测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生的动手能力、熟练程度及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分。专业技能考核主要在中职学校进行;
第二十五条 试点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和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填写《高职院校对口中职学校三二分段试点免于考核申请表》,经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可以免予参加我校考核,录取到相应专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自主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时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其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八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第六学期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第三十一条 中职学校学生招生规模或报考人数未达我校要求时,我校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少招生计划。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批条 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组织已录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对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第三十三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四条 经我校转段选拔考核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证
第三十六条 我校段转段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八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九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四十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四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三条 转段考核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执行;
第四十四条 学生学费标准按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250元/年;理工类6410元/年。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谢琼生、周爱芳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第四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389
传真:020-61239328
电子邮箱:2005108020@gdi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