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0〕3号)、《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我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3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新港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52号,邮政编码:510300;
广州琶洲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4号;邮政编码:510308
南海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信息大道中,邮政编码:528225
南海南校区:佛山市南海软件科技园万锦路,邮政编码:5282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2年)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段考核方案、招生政策,讨论决定转段以及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情。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人,相关各二级学院院长。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为学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开展转段考核及招生录取各项事宜,其中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录取日常事务;教务处负责组织编制人才培养方案、转段考核方案和实施转段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在考核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证书要求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计划 | 对口中职学校 | 对口中职专业(专业代码) | 学制 |
电子商务 | 630801 | 50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电子商务(121100) | 2年 |
物流管理 | 630903 | 40 | 广东省海洋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 物流服务与管理(121900) | 2年 |
园林工程技术 | 540106 | 30 | 广州市番禺区职业技术学校 | 园林技术(011500) | 2年 |
30 | 佛山市华材职业技术学校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560301 | 3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2年 |
3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560102 | 2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数控技术应用(051400) | 2年 |
20 | 广东省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校 | ||||
20 | 广州市轻工职业学校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560101 | 6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模具制造技术(051500) | 2年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560309 | 3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机电技术应用(051300) | 2年 |
3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机器人应用与维护(053544)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30 | 佛山市南海区信息技术学校 | 计算机应用(090100) | 2年 |
30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610202 | 5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计算机网络技术(090500) | 2年 |
通信技术 | 610301 | 60 | 广州市信息工程职业学校 | 通信技术(091500) | 2年 |
食品加工技术 | 590101 | 5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食品生物工艺(071100) | 2年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600209 | 50 | 广东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 | 汽车维修(0403-4-3) | 2年 |
5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汽车运用与维修(082500)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650103 | 3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美术设计与制作(142200) | 2年 |
环境艺术设计 | 650111 | 30 | 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 工艺美术(142000) | 2年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650108 | 30 | 广东省轻工职业技术学校 | 服装设计与工艺(142400) | 2年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650118 | 30 |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 | 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1403) | 2年 |
应用德语 | 670211 | 35 | 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 | 商务德语(121500) | 2年 |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要求所对应的技能证书
招生专业 | 证 书 要 求 | |
证书名称 | 发证机关 | |
电子商务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物流管理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园林工程技术 | 制图员(建筑)、测量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化学证书、美术基础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测量员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
CAD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汽车维修工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制图员(机械)、机修钳工、电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等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CAD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制图员(机械)、电工、数控车床工、数控铣工等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CAD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制图员(机械)、电工、工具钳工、装配钳工、模具制造工、电切削工等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CAD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制图员(机械)、电工等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工证书、机械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CAD绘图员(建筑、机械、电子)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工程图学学会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工业机器人应用编程、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工业机器人操作与运维初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 1+X证书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通信技术 | 信息通信网络机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线务员、信息通信网络终端维修员、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等中级(含)以上技能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电子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食品加工技术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西式面点师、中式面点师、农产品食品检验员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
化学证书、计算机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烹饪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美术基础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环境艺术设计 | 平面设计师、信息处理师、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级(含)以上证书 | 工业与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
美术基础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美术基础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首饰设计与工艺 | 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中国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
全国计算机高新技术考试类中级/四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授权单位 | |
宝玉石检验员、钻石检验员中级/四级(含)以上证书 | 珠宝首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
美术基础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计算机职业能力评价认证考试类中级(含)以上证书 | 广东省劳动学会职业能力评价中心 | |
应用德语 | 英语证书、会计证书、旅游证书、计算机证书E级(含E级)以上证书 |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证书一级 | 教育部考试中心 | |
德语A1证书 | 德国歌德学院 |
第五章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2018年被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并在相关专业“三二分段班”就读,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8〕68号)要求,具有正式学和符合2021年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学生。
第十七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
第十八条 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参加2021年广东省高考报名并获得高考资格。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开展,由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共同实施。
第二十条 成绩构成。转段考核满分为500分,成绩由中职学段前两年1-2门的文化基础课和3-4门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文化基础课成绩在最终成绩中的比例不超过50%。
转段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转段考核合格标准为:总分≥300分,且每门专业课总评成绩≥60分。
第二十一条 课程考试。由我校教务处根据5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的结束时间,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制订转段考核方案,实施命题、考务组织、阅卷、成绩登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等方式,其中专业课考试主要采取技能操作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 免试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三二分段”班学生,经我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免予考核,就读我校相对应专业。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按考生专业考核总分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其中总分低于300分且专业课程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中职学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第六学期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第四学年进入我校试点专业学习。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参加顶岗实习,准备就业或参加其他类型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七条 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须在中职学段毕业后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学历证书,否则注销高职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中职学校学生招生规模或报考人数未达我校要求时,我校有权向上级部门申请减少招生计划。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中职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组织已录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对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我校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证
第三十三条 我校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五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指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十六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一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八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同时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学校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按照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奖励办法及金额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校相关办法管理。
第十二章 收费标准
第四十条 学生学费标准按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5250元/年;理工类6410元/年;美术类10000元/学年。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四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谢琼生
监督电话:020-61230812
传真号码:020-61230000
电子邮箱:gdqyjw@gdip.edu.cn
第四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230198、020-61230900
传真:020-61230898
电子邮箱:305@gdq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qy.edu.cn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转段考核招生录取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招生就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