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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7日   浏览:3128次  

各学院:

目前正值毕业生离校前求职的关键期,为帮助毕业生特别是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实现“就业一个,脱贫一家”,促进2015届毕业生充分就业。各学院要根据《吉首大学关于加强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暂行办法》吉大发201412号以及关于印发<吉首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大办发〔201433文件的要求,落实 “三扶一帮”(心理扶持、政策扶持、经费扶持、岗位帮助)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就业帮扶机制,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

一、建立困难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要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心理障碍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了解他们的职业兴趣和求职愿望,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分类建立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各学院要将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心理障碍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56)于427日前交招生就业处。

二、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1、就业观念指导

各学院应根据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就业政策、职场礼仪、就业技巧等方面的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探究职场、关注就业形势、掌握就业政策、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

2、就业能力辅导

各学院要根据毕业生在各类求职笔试、面试、签约中遇到的疑惑,及时予以指导和帮助,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与培训,提升他们的自信和就业能力。

3、就业信息服务

通过网站、短信、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飞信群等多种载体,有针对性的为困难毕业生及时提供信息,加大就业信息服务力度。

三、落实 “三扶一帮”的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机制

1、心理扶持

通过个别谈心、心理咨询等方式,帮助困难毕业生分析就业困难的原因,引导其树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增强困难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克服自卑、恐慌、焦虑、浮躁的心理,理性面对就业困境,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求职计划。

2、政策扶持

加强国家救助困难毕业生政策的宣传,为毕业生积极争取国家有关就业项目的扶持。一是要在毕业生中积极广泛地开展各项免费的技能培训和各类考试辅导培训及讲座,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二是要积极帮助困难毕业生了解、利用国家及省市有关优惠政策,为其提供政策引导,贯彻政府部门的有关帮扶政策,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联系各地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寻求各种专项帮扶,使他们能充分享受到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优惠政策。

3、经费扶持

全面落实国家和学校各项资助政策,积极开展面向困难毕业生的经费扶持,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的经济压力。一是要全面宣传国家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学费补偿和助学款代偿等政策,做好面向农、林、师行业就业毕业生的奖学金发放工作,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面向西部地区、面向民族地区就业。二是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残疾人的毕业生求职补贴的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和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

4、岗位帮助

加强对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学院领导、老师和校友资源,多方寻找就业单位,通过组织参加专场招聘、优先推荐、个别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机会。积极开展未就业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会,特别是对就业困难的毕业生要进行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定人包岗。

                  201542

 

附件1

吉首大学2015届本专科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为缓解困难毕业生求职的经济压力,学校决定从就业专项经费中拨出伍万元,对部分2015届困难毕业生进行求职补贴。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的评选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按条件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学院求职补贴名额分配

(按照毕业生总人数的2%比例分配,500/人)

 

名额

 

名额

文学院

6

法管学院

4

物机学院

2

历史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信工学院

6

商学院 

15

音舞学院

5

外国语学院

6

体育学院

3

美术学院

5

数统学院

3

旅管学院

6

城乡规划学院

5

软件学院

2

化工学院

5

资环学院

4

医学院

10

国交学院

2

 

 

二、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     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有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     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4、     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者;

5、     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6、     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7、     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者;

8、     因身体缺陷就业困难者。

三、学院评定公示

各学院在班级推荐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按照额定指标,研究确定评选名单。评选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的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名单要在一定范围公示,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各学院将公示后的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汇总名单报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四、注意事项

1定向生不在评定范围内;

2、严谨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冒领、代领、强占、挪用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经费。

     五、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在2015427日前将学院困难毕业生纸质材料及汇总表报送就业指导中心,电子文档发至jsu216165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