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
吉招就【20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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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吉首大学2014届毕业生档案
及户口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2014届毕业生的档案、户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户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申请将由学校托管;也可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转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二、已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凭报到证(蓝色联)转寄毕业生档案和办理户口迁转,并将就业通知书(白色联)装入毕业生档案。申请派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档案、户口关系迁转到生源地州、县(市)区教育局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托管。
三、已经落实就业单位,但所在单位不负责档案、户口管理的毕业生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档案、户口关系的托管单位或机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强迫或代替毕业生去到某单位某机构办理户、档托管手续。
四、档案、户口由学校托管的毕业生,在两年托管期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开具证明,毕业生凭证明自行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凭报到证及时办理档案、户口迁转手续。
五、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校外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进校办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各学院不得擅自将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到校外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
六、各学院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管理和转递档案,不得将毕业生档案交由本人自带或管理。
吉首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一四年六月三日